以案说法 | 旋转、跳跃,请不要“闭眼”!

2023-05-08 20:05
来源: 任威(审管办)


“旋转,跳跃,我闭着眼!”

新兴的“网红蹦床”娱乐项目,因其自由度高、刺激性强等特点受到不少年轻人的追捧,刷爆朋友圈的同时,也逐渐成为家长们带娃体验的新项目。然而,网红蹦床给人们带来愉悦体验的同时,带来的风险隐患也不容忽视。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沈女士带着15岁的小红和11岁的小明到某运动馆游玩。入场时,由小红代签了《免责声明书》,《免责声明书》中载明:“出于安全考虑,未满18周岁儿童,建议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入场。未满8周岁儿童必须由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入场。”后小明独自进入场馆内游玩。

该运动蹦床馆中安排有“网红公主抱”的体验项目,即由一名体验者平躺在专业蹦床上,由教练员利用蹦床弹力将人弹起至一米高左右,以“公主抱”的形式将体验者接住后,丢入旁边的海绵池。

小明在场馆内玩耍时,与另一儿童相互追逐打闹,工作人员上前阻拦未果,小明径行跳入海绵池内。不巧的是,另一名正在体验“网红公主抱”的小芳此时正被丢入海绵池,落下时与小明发生碰撞,牙齿重重地磕在了小明的头上。两人受伤后在海绵池里大哭起来,小明立即被工作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后因伤势严重,小明辗转多家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局灶性大脑挫伤伴血肿,癫痫,脑脓肿,开放性额骨骨折。经鉴定,小明所受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沈女士联系蹦床馆协商赔偿事宜,蹦床馆认为其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已经进行了提示,且在小明受伤后第一时间上前询问情况并送医救治,已经尽到了提示、告知、安全保护和及时送医的义务,不存在过错。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沈女士作为小明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至樊城区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蹦床馆作为游乐设施及场所的提供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尤其当服务对象包含未成年人时,经营者应当负有更加严格意义上的管理责任和救助义务。从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来看,蹦床馆在游客入场前进行过安全提示,小明在蹦床馆中奔跑追逐时,工作人员也对小明做出过伸手劝停的动作,所以蹦床馆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但工作人员并未实质上劝停小明,反而让其快速地跳入了海绵池内,与正在被抛入的小芳发生了碰撞,造成了受伤后果。同时海绵池内还有数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故蹦床馆存在过错。小明作为11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危险识别能力及安全注意义务,其应当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故小明在此次事件中也存在过错。综合上述情况,最终判决某蹦床馆应与小明对事件发生的损害后果各承担50%的责任。

 法官提醒  

游乐设施本是为人们带来欢乐,但孩子因此收到伤害的案例屡见不鲜,本案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对于家长而言,蹦床类的娱乐项目具有一定的刺激性和风险性,监护人应当在儿童游玩过程中全程看护,担负起对儿童的监管义务,才能避免孩子受到伤害。对于经营者来说,经营具有一定安全风险性的娱乐活动场所,除了通过在经营场所内张贴安全守则、警示标志等方式告知参与人员注意防范风险以外,还应当按其经营场所的规模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巡视管理,在发现有人做出其明确禁止的危险行为时及时有效予以制止。无论是经营者还是参与者,都应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毕竟生命安全重于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