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法官,被告开庭没有来,还有必要再做调解工作吗?”书记员一边整理着审理的笔录,一边问道。
周艳法官合上卷宗,目光落在空荡的被告席上,沉吟片刻:“我们再试试,上门跑一趟。调解成了对双方都有利。”
今年3月,太平店法庭受理了某农资店诉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王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庭遂依法缺席审理。
随着审理推进,案情逐渐清晰:2024年3月起,因耕种需要,王某陆续在该农资店赊购肥料、种子,累计欠款40100元。农资店依约交货后,王某却迟迟未支付货款。2025年5月,王某向农资店出具欠条承诺还款,但到期后仍未履约,无奈之下,农资店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结束后,法庭恢复了安静,法官却没有急着离开,而是陷入了沉思:按照法定程序,本案可缺席判决,但如果简单一判了之,难以了解王某的真实想法,程序上虽然结案,矛盾却可能并未真正化解。
农资款关乎经营者的周转命脉,欠款事宜也直接关联农户的生产生活。这个案子事实清晰,且王某曾出具欠条,具备一定履约意愿,而且两家多年合作,调解的可能性很大。
“这个案子,我们再争取一下调解。他来不了,我们就过去!”
庭后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王某,沟通中,了解到王某前几天因意外导致锁骨骨折行动不便,一直在家休养。
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明确告知其缺席庭审的法律后果,引导被告正视自身责任,理性看待纠纷,主动寻求化解矛盾的途径。随后从情理出发,向其阐述调解优势,节省时间精力,还能灵活解决纠纷、维护双方潜在合作关系。
一通通电话下来,王某的语气渐渐缓和,答应坐下来商量。考虑到他确实行动不便,法官主动说:“我们去你家里谈。”
一个阳光和煦的上午,法庭的车辆拐进村里,停在王某家门前。没有审判席,没有法槌,几把凳子,便成了临时的“调解室”。
“欠债还钱,这是法律上的义务,也是做人最基本的诚信。人家农资店等着钱周转,你这一欠就是快两年,人家的日子也不好过。”法官语气不重,但句句在理。转过头,又对农资店店主说:“种地不容易,王某现在又出了意外,你们也体谅体谅,宽限些日子。”
王某低着头,沉默了一会儿,说:“这笔债我认。今年的麦子刚种下去,眼下真拿不出钱来。等这一茬麦子收了,我分期还清。”
一场调解,就这样在农家小院里慢慢展开了。
法官一方面向王某释明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讲明逾期付款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引导农资店体谅王某的实际困难,给予适当的履行宽限期。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王某分期支付所欠农资款,首付款项按农时收入节点逐步结清。双方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回程的车上,书记员忍不住感慨:“今天这趟,真没白跑。”
法官笑了笑:“只要能把事情办妥,多跑几趟算什么呢。”
人民法庭是司法为民的前沿阵地。民生无小事,每一起案件对当事人都至关重要,正确的政绩观追求的是“实质性化解矛盾”,而非“程序性结案”。有时候法官多想一点、多做一事,群众就能少跑一步、少忧一些。虽多花时间,却能一次性解决纠纷,这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