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眼睛被灼伤状告销售者获赔7万

2014-06-27 08:45
浏览:842   

除夕夜燃放烟花,李先生不慎被喷出的烟花灼伤左眼,遂将经营者胡浩(化名)告上法庭。近日,樊城法院一审判决胡浩赔偿李先生各项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7万多元。

2013年2月10日是农历除夕夜,李先生在樊城区长征路胡浩经营的烟花爆竹店购买了3个名为“财源滚滚来”的烟花。在鱼梁洲,李先生将烟花点燃后,由于引线太短,他被快速喷出的烟花灼伤左眼。后经医疗鉴定,李先生的左眼伤情致残程度为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