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罪+治理 能动履职轻罪治理加速度增温度

2024-04-07 08:56
来源: 李亚南(刑事审判庭)

为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适应犯罪结构变化,进一步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樊城区法院能动履职,为樊城轻罪治理提供司法助力。

快办优办,跑出案件加速度

近日,樊城区法院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在襄阳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刑事速裁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简化办案程序,当日立案,当日审结。

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适用速裁程序的标准。立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核对相关证据,当天与公安、检察机关联系,确定在襄阳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刑事速裁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庭审现场,法官告知了被告人相关权利,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在查清案件事实,确认适用法律无误后,当庭予以宣判,被告人张某表示服判。

在公、检、法共同配合下,本案从当事人归案到审理结案,共历时十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公益服务,探索治理新途径

在樊城区法院审理的另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被告人刘某饮酒后,请代驾到小区侧门,因道路维修无法进入,又自行驾车前往小区正门,在此期间,与过马路的行人王某剐蹭发生交通事故。案件发生后,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樊城区法院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了解到刘某先请了代驾,此后又短距离挪动车辆,主观恶性较小,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考虑到刘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且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经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决定对刘某启动社会公益服务程序,让刘某到社区参加放学护学岗、道路执勤等公益服务,并安排干警实地考察刘某社区公益服务情况。考察期限届满,樊城区法院依法询问了刘某,并听取了社区工作人员、检察机关意见,综合其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效果及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对刘某适用缓刑。

通过与检察机关、社区相互配合,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使其在公益服务的过程中提升社会责任感,从而更好地回归社会,有效预防犯罪再次发生。

下一步,樊城区法院将持续推进轻罪治理工作,推动简案快办优办,提升审判质效,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治罪与治理并重,实现案件审理与诉源治理有机统一,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为平安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