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妈妈都很爱我,我可以不选择吗?

2022-09-06 01:03
来源: 原创


王女士与刘先生婚后育有一子小明,原本一家三口生活和和美美,但随着夫妻俩一次又一次激烈的争吵,感情逐渐支离破碎,最终,王女士与刘先生登记离婚,约定小明随王女士生活,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王女士将小明带到了福建生活,每逢寒、暑假再将小明送回老家襄阳,由小明外公外婆和刘先生轮流照顾,长久以来,刘先生与小明的父子关系也算融洽,并未疏远。

然而因疫情影响和经济纠纷,王女士一年多都没有再将小明送回老家,刘先生思儿心切于是萌生了将孩子带走的想法。眼见暑假又到了,刘先生联系王女士说去福建看孩子,王女士欣然同意,但要求刘先生晚上将小明送回。

夜幕降临,王女士回到家中,发现小明并未归家,赶忙联系刘先生,但对方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情急之下,王女士报了警。民警调查发现,刘先生已驾车带着小明回到了襄阳。王女士无奈向樊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先生返还孩子,并中止其探望权。同时,刘先生也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承办法官冯晓叶接到案件后认真审阅卷宗,详细了解事情原委,为了确保小明在开学前能正常办理入学手续,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想要尽力修复双方关系,努力促成和解,但双方因“抢”孩子的事情导致矛盾尖锐,无法调和。

在给刘先生送达相关文书时,见小明也在刘先生身旁,冯法官便单独听取了小明的意见。

“小明你好,你多大啦?”

“法官姐姐好,我十岁啦!”

“姐姐问你一个问题,你是想和爸爸还是妈妈一起生活啊?”

“我想和爸爸一起生活,我不喜欢现在的学校。”

冯法官听着小明的回答,心中暗暗疑惑,不知小明是真的想要和刘先生一起生活,还是单纯地只是想远离现在上学的学校。

开庭前夕,王女士突然来到襄阳,自行将小明带走,因担心刘先生又来“抢”孩子,她也不敢将孩子带回家,直接寄宿在亲戚家。

 

 

庭审中

刘先生

孩子自愿随我生活,就应当将抚养权变更至我名下。

王女士阻碍了我行使探望权。

孩子在开庭前就向法官说了自己的想法,想和我一起生活。


王女士

“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已经进行了约定,近十年的时间,小孩一直由我抚养,孩子也是我的精神寄托,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

刘先生擅自带走孩子的行为违背了双方关于探望权的约定,对孩子生活、学习造成了严重影响,应该中止他的探望权。

那肯定是受到你的影响,我不认可,而且我也已经为孩子重新选择了学校。

 

案件如期开庭,庭审中双方各执己见,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冯法官当庭对刘先生擅自带离孩子的行为予以了严肃批评,同时考虑到小明今后的生活,她积极向双方释法明理,建议双方应当尊重小明的真实意愿。

庭审后,冯法官又通过微信与小明视频连线:

“小明你好!又见面啦!姐姐能再问你一个问题吗?”

“好的,姐姐你问吧!”

“你想跟着妈妈还是跟着爸爸呢?”

“爸爸妈妈都很爱我,我可以不选择吗?”

······

孩子眼神里的忧郁深深触动了冯法官,她告诉孩子:“不管爸爸妈妈是否在一起生活,也不管你以后跟着谁生活,他们都是你的爸爸妈妈,他们永远爱你,更愿意由你自己选择和把握今后的路,不管你选择的是谁,他们都希望你能在今后的日子里开心快乐就好!”

最终,小明愿意作出选择,他觉得妈妈一个人很孤单,还是愿意跟妈妈生活。

随后,冯法官站在孩子的角度,分别向王女士和刘先生分析孩子随其生活的利弊,也传达了小明的愿望,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父爱与母爱对未成年人都是不可或缺的,父母离婚后,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抚养关系,最终受伤的就是孩子,希望所有的父母能够从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发,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融洽、和睦的氛围,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作者:任  威(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