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法院联合医院、保险公司构建案件解决新机制

为受害者建立索赔“快车道”

2014-05-13 08:55
来源: 办公室
作者: 刘傲然

“有纠纷,找法院”随着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这句话早已深入民心。在当今社会转型,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之下,平静的表象下所暗藏的矛盾也日益被激发出来,作为保障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法院挑起了解决纠纷的重担。为了更好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敢打官司、打得起官司,使广大民众在每一件案子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樊城法院积极探索,走出一条新路。

总结规律  摸索方向

樊城区是一个有着近80万人口的大区域,近年来各种社会矛盾交错,案件频发。2013年樊城法院受理各类案件8000余件,2014年元月份至今已受理各类案件近4000件,年内可能突破万件,但业务庭办案法官不足八十人,法官工作强度高、压力大。为了缓解案多人少的窘状,该院积极归纳类案特点,总结办案规律,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扩大调解适用范围,用巧劲化解压力。

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等类型案件存在三个特征:一是基数大,当事人人数众多,诉讼耗时耗力,理赔程序复杂,受害人往往难以及时获得救济,导致损失扩大,矛盾激化;二是此类案件的被告方相对固定,前来应诉的多是熟悉面孔;三是案件标的数额不大,争议较小。综合以上特征,对这类案件,若能说服大家在诉讼程序开始前就参与调解,绕开冗长复杂的诉讼程序,将大大减轻业务庭肩上的重担。

针对问题  制定方案

该院针对这类案件的共性特征,经过充分调研,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一是积极与各保险公司、各大医院联系,向他们介绍人民调解的特点和优势,说服其派专员与法院开展对接工作,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二是由理赔机构向法院提交理赔所需的证据清单,便于法院在立案之初指导原告按照理赔清单的要求提供证据材料;三是法院在向被告单位送达传票时也附带送达上述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方便被告在开庭之前核查质证,找出疑问点,开庭调解时,双方直奔争议焦点,大大节省庭审时间。

2013年5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襄阳分公司与樊城法院签订了《关于涉保险事故赔偿纠纷诉调对接实施办法》,建立庭前联动机制,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做到快审、快结、快赔付,极大的较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达到三方皆满意的效果。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效果良好。

让受害人在最短的时间获得赔偿

近日,家住襄州区的刘先生在开庭当日就拿到了襄州区人民医院的3000元补偿金。刘先生于2013年3月16日因车祸外伤致面部疼痛伴口内出血、张闭口困难,两小时后入住襄州区人民医院口腔科就诊。同月22日,在全麻状态下进行了“上下颌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牙弓夹板栓扎+颌间弹性牵引”一系列手术,术后两个月左右,刘先生出现左眼溢泪现象,他认为是医院手术所致,遂于今年诉至樊城法院要求赔偿。

本案在受理过程中,立案庭直接与该医院特派专员进行沟通,开展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很快就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本以为会拖很久,没想到一次就解决了,给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带来很大的方便。”刘先生表示。

樊城法院立案庭周光辉法官介绍,对于此类涉医、涉保纠纷,大多数当天能够调解完毕,少则两三天,多则十天内,受害人就能拿到赔偿款。去年我院处理一起大型交通事故的案子,一辆翻斗车与中巴车相撞,22人受伤,伤者家属情绪激动,若不尽快得到赔偿则有可能引发群体事件。接手后,立即联系了人保财险公司、肇事方和受害方,展开调解,一个月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把好的经验推广适用

经过近一年的运行,樊城法院与相关单位建立起的诉调对接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以来,该院立案庭诉调中心结案司法确认案件411件、民事纠纷194件,调节结案率占该院已结案件的48.9%。

为了将这一经验更好的推广适用,5月8日,该院院领导邀请了樊城区内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人身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主要保险公司参加座谈会。

“在法院的调解下,通过法官释法,减少了受害者家属的很多疑虑,我们的赔偿工作更好做了。让受害者在合理主张范围内更快获得理赔,同时做人民满意的保险公司,也是我们的目标。”人保财险一名负责人在交流中发言,“去年5月份以来,涉及我公司的案件80余起,诉求金额720多万元,达到了预定效果。省公司也打算在全省推广适用这种模式,改变以往只认判决不认调解的旧思路。”

“以后涉及我们的案子,你一个电话,我就过来。积极参加调解,不仅仅能使受害者获得快速理赔,还能够使我们公司提高服务品质、在全社会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一名法务负责人表示。

会上对关于伤残鉴定问题、法律服务工作者恶意代理的问题、非医保用药的理赔问题、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的赔偿标准认定问题展开积极的讨论。樊城法院院领导在听取大家提出的意见后积极做出反馈,为后一步调解机制的实行与推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