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精唯新 尽善尽美

2013-12-11 10:35
作者: 田玉斌

   

“唯精唯新,尽善尽美”。在2012年我们樊城法院印制的联欢会宣传册开头的“新春寄语”中,我用了这句话表达心声。“唯”与“尽”,意在秉持与追求;精、新、善、美,是我们常念、常用的词。说出这八个字的时候,自认为是心意的表达,有观念宣示兼对同事劝勉的意图。

常言道,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其实思想与行为是难以分开、互为表里的。思想是行为的灵魂,行为是思想的外现。追求精、新、善、美,需要我们常思常行。说到“唯精”,我想到的是,思考问题要深入、细致,思想要端正、有高度,做事要认真、负责,注意细节,注重效果。对于“唯新”,我想说的是,我们的思想要保持灵动和活力,积极探索未知世界,获取新知识;对已有的观念、认识要常作审视,不简单地因循,不固步自封;对于事业要不断确立新目标,探索新思路、新措施,追求新成果、新业绩。“尽善”,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说话做事要“凭良心”,本于善心,现于善行。《三字经》说“人之初,性本善”,人都有一颗善心,或者说常常都会持有善心,人心都有善的一面,但是我们如果不注意检讨自我,被外界因素诱惑,或因心不静而失去了冷静,往往会做出不善甚至邪恶的事来,所以又有“性相近,习相远”的说法。作为一个司法工作者,在化解纠纷、寻找纠纷的症结、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中,有善心与无善心,有诚心与无诚心,会决定我们对人对事的态度,在行为方式的选择上一定会有差异,行为后果的差异性也可能极大,这是我们应清醒认识到的一点。至于说到“尽美”,其实是以审美的角度,对自己的人生有一个完整的思考,自己的所思所想是善的,对人对事是真诚的,求善施善上是尽力的,自我感到满足,无怨无悔,自视便是“美”的。

   精、新、善、美,其实都有极深的意蕴,不是我这样学识浅薄者所能揭示,唯常念于心,常验于行,自视应为一个司法工作者、一个公职人员应有的态度,不知我的同事们能认同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