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夜幕降临之时,广场舞便随处可见。对于跳广场舞的大叔大妈们来说,最重要的条件就是拥有一片广场。昨日,记者从樊城区法院获悉,为争地盘打伤他人的男子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万余元。
去年8月4日21时许,59岁的胡师傅在市人民广场看陈女士舞场的人跳舞。当他坐在一名舞者的电动车上正看得高兴时,旁边舞场的组织者刘某走了过来,开始挪动陈女士场地的自行车和电动车。“你让挪哪儿去呢?要不,你给指个地方、划个界限。”胡师傅看不过去了,张嘴说道。刘某听后,一声不吭地走了。可没想到,2分钟后,刘某的男友李某拿着一个棍子走到胡师傅身后,照着胡师傅的脑袋和胳膊就是几下。昏倒后,胡师傅被送医治疗,花去2万余元医疗费。经鉴定,胡师傅的伤情属轻伤一级。
之后,李某到人民广场移动警务平台自首。他说,原本他在人民广场经营露天舞场,可案发前半个月,陈女士在其舞场对面也开了一个舞场。“别挤着我们场子了。”当其女友刘某跟陈女士如此打招呼时,胡师傅总说舞场用的是公共场所,谁都可以开。这话让李某很不舒服,他觉得,陈女士每天都在挤自己的场地。于是,当刘某挪车受到胡师傅的阻挠后,李某一时气急,操起半米长的木棍就冲了过去。
2月底,樊城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李某的犯罪行为给胡师傅造成了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