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线上调解 “零距离” 高效便民显温情

2024-11-21 09:40
来源: 钟存慧(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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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们对调解协议无异议,各项数据也已核对完毕。”

“法官,调解内容我们已经确认无误,没有任何问题。”

“好的,请你们双方分别将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的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邮寄至樊城区人民法院,我们将为你们出具调解书。”

日前,樊城区法院秉持 “如我在诉”的理念,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成功地化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被告的燃眉之急,真正地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某机械公司与某纤维公司共同签订《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一份;2022年12月,双方共同确认材料的最终结算价为627万余元。2020年6月,机械公司与纤维公司再次签订《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一份;2022年12月,双方共同确认配套设备的最终结算价为2032万余元。随着两份合同的质保期均已届满,纤维公司应按双方确认的结算价全额支付工程款,但在支付了2252万余元后,剩余407万余元的工程款至今未付。为此,机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纤维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并请求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进行拍卖,机械公司对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往往具有审理难度大、周期长、专业性强、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高的特点,加之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一判了之非但不能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还可能激化矛盾。那么,如何做到既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又以法院的中立身份化干戈为玉帛呢?通过认真翻阅案件材料,详细分析案情,承办法官发现该案法律关系较为清晰,但因纤维公司资金紧张,短时间内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全部工程款,导致双方“对簿公堂”。

“案件判决后不履行债务将会进入执行程序,这样肯定会严重影响你们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

“他们公司不是不认账,确实是资金上暂时出现了问题,大家互相体谅一下。”

找准突破口,承办法官先说服纤维公司转变观念,再做好机械公司的情绪劝导工作,引导两家公司跳出当前纠纷的局限,着眼于公司更长远的发展。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与释法说理下,两家公司的负责人权衡利弊得失,终于放下分歧。

考虑到该案中有一方当事人不在襄阳市内,为了使他们免受来回奔波之苦,尽量减轻其时间成本与金钱成本,承办法官在分别征得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同意的基础上,决定采取“电话交流+短信确认”的方式进行线上调解。

在电话中,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进行细化,明确了纤维公司须向机械公司支付的工程价款金额、分期履行时间等。初步调解意见形成后,承办法官迅速将调解笔录以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双方当事人进行核对。核对无异议后,承办法官再次电话告知双方当事人,让两公司分别将调解笔录及协议打印并逐字核对,检查无误后,由诉讼代理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司的公章及骑缝章,邮寄至樊城区法院。

“没想到通过电话和短信的方式就解决了我们的问题,既节省了往返襄阳的时间,又切实化解了矛盾,真是太便民高效了!”机械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在拿到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后,在电话里向承办法官激动地表示了感谢。至此,一场横跨300公里的线上调解圆满结束。

这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巧变的是调解方式,不变的是司法为民之心。通过线上调解的途径,辅之以专业审判引导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不仅使当事人在短时间内达成调解,更有效减少了双方诉累、提升审判效率。

下一步,樊城区法院将始终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审判执行全过程,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审判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保障民生、护航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