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他人随意担保,强制执行损失惨重

2019-07-12 18:06
来源: 执行局
作者: 陈俊龙


6月27日,樊城法院执行局开展了一次强制执行行动,对被执行人刘某位于某高档小区的房屋进行强制腾退,并将相应的家具财产转移至刘某位于牛首农村的老房子里。

从高档小区四室两厅的大房子到农村老房,其中的落差不言而喻。住房环境的变化也使得刘某本人及其子女的生活、教育都会受到极大的影响,面对这样的结果,刘某泪流满面、悔不当初:“我不该给别人提供担保,结果把自己害了,还连累了孩子”。

原来,刘某与秦某系朋友关系,秦某因工程需要向第三人赵某借款200万元,赵某要求秦某提供担保,秦某遂请求刘某为其提供担保,并表示只需要签个字,债务由其来承担,绝不牵连刘某等。刘某遂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后秦某迟迟未能还清借款,之后更是躲在外地,更换了联系方式。赵某无奈之下,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秦某偿还借款,刘某作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随后本院进入执行程序,才有了强制执行这一幕。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担保这一市场经济中常见的行为应用的也十分普遍,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有一些弊端,特别是一些人对担保的内涵认识不够,往往出于麻痹大意、轻信他人提供担保,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如刘某这般,半生心血付之东流。

换言之,在合同上签字的同时,就已经面临承担责任的后果。也正因为如此,这就要求社会成员在处理担保的问题上一定要慎重:

一、了解担保的法律内涵和后果,对风险有一定了解和心理预期,如有不懂,先向专业人士咨询。

二、对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征信情况、合同等有全面的了解,不为陌生人、认识不久的人、征信有问题的人担保。

三、切忌随意签名,特别是合同、借条等,一旦签名就意味着对单据内容的认可和责任的承担,一定要坚定拒绝,不为他人甜言蜜语所动。

在实际案件中,经常遇到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以至于自己深陷泥潭无法自拔的现象,往往使得自己多年的奋斗成果付之东流,更使得家人往往也受到影响,再次奉劝大家:担保有风险,签名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