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宴后醉酒死 儿子状告同饮人

法院判决:同席饮酒者赔偿7万余元

2014-12-0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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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家住樊城的五旬男子邹某因饮酒过量去世,其儿子小邹将与父亲一起喝酒的7人告到法院。记者近日从樊城法院获悉,此案已审结,7名同席饮酒者被判赔偿邹某家属72865元。

去年12月1日,邹某应邀参加好友张先生妻子的生日宴会。当日中午12点,张先生夫妇在樊城一家餐厅摆宴。席间,宾客频频举杯畅饮。宴毕,邹某觉得身体不舒服,就躺在包间沙发上休息。下午4时许,当宾客准备回家时,呼喊邹某,发现他已没有反应,遂拨打120将其送至医院。然而,邹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后,法医作出医学证明,证实邹某系醉酒死亡。

今年2月,邹某的儿子将同桌喝酒的张先生、姚某等7人起诉到樊城区法院,索赔48万余元。法院认为,邹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过量饮酒会产生的后果,其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一同饮酒的其他7人,未对邹某加以有效制止,未尽到相互照顾的义务,均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