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张云(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和女性朋友陈晨出游钓鱼,妻子李莉得知消息后,怀疑对方是“小三”,开车跟随。最终,李莉将陈晨打伤,造成十级伤残。
这责任咋划分?近日,樊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简介】
去年11月6日上午,陈晨与张云相约来到某县一水库,与当地朋友王某等人一起钓鱼。李莉从丈夫的QQ聊天记录上得知这一消息后,怀疑丈夫有外遇,便与儿子、儿媳开车追去。
李莉等人到达水库后没有下车,而是在车上观察。下午1时30分,陈晨、张云和王某等人正在钓鱼,实在看不过眼的李莉终于下了车,抓住陈晨厮打,致使陈晨的脸部、手部受伤。李莉的儿子连忙上前拉开两人,张云则立即报警。
此后,陈晨因面部皮肤软组织缺损,感染住院治疗17天,花去8000元医疗费。经法医鉴定,陈晨伤情构成轻微伤,所受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整形修复瘢痕治疗费需1万元。为此,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莉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万多元。
已于今年2月与张云离婚的李莉辩称,两人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陈晨破坏其婚姻家庭。事发当日,她看见陈晨与张云很暧昧地在一起钓鱼,便与其理论,话不投机才开始相互厮打,陈晨本身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说法】
樊城区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李莉因怀疑其丈夫与陈晨有不正当关系,与陈晨发生矛盾。李莉首先抓打陈晨脸部及手部,并将陈晨打伤,其行为侵害了陈晨的健康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陈晨与张云交往密切,引起李莉怀疑,导致此损害发生,陈晨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可适当减轻李莉的赔偿责任。陈晨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经济损失为6万多元,由李莉赔偿其中的70%,余下30%的损失由陈晨自行承担。
主审法官表示,从李莉提供的陈晨与张云出游时的合影照片、陈晨向张云发送的手机短信、张云与陈晨的QQ聊天记录等证据中可以认定,陈晨在明知张云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之保持不恰当的男女朋友关系,确实对李莉与张云之间的婚姻家庭产生不利影响,故陈晨应对此案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