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长假将至,迫不及待的人们已经做好了游玩攻略,“彩虹滑道”“碰碰球”“网红桥”“蹦床”等既刺激又新奇的“网红”项目成为了很多人的首选,可是,它们真的安全吗?
“碰碰球”碰人,运动馆担责八成
2022年7月,周某带小孩在某运动馆游玩时,有游客穿着馆内提供的“碰碰球”装备从周某左侧滚过来将其撞倒,导致其左膝前交叉韧带、内侧副韧带损伤,住院治疗5天,花费医疗费6900元。周某认为,其被“碰碰球”撞倒,运动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故诉至樊城区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运动馆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运动馆是公共的消费、娱乐场所,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和游玩环境,周某在运动馆被“碰碰球”撞倒,该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公共场所游玩时,未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没有及时避让“碰碰球”,对其自身损害后果亦有一定过错。据此,法院酌定运动馆承担80%的赔偿责任,周某自负20%的责任。
体验“网红桥”,摔成十级伤残
2022年7月,郑某穿着拖鞋在某游乐场体验“网红桥”项目,游乐场工作人员摇晃“网红桥”时,郑某不慎摔落致腿部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经鉴定,郑某所受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因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郑某诉至樊城区法院,索赔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游乐场作为公共娱乐场所,对消费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游乐场工作人员为增加游客体验摇晃“网红桥”是导致郑某摔落的主要原因,应对郑某的损失承担70%的主要责任。游乐场警示牌上载有“参与网红桥摇桥者必须穿鞋,禁止光脚、穿拖鞋上桥”等内容,且郑某作为成年人,应当认识到穿拖鞋游玩可能存在的危险,其仍然无视游乐场提示穿拖鞋游玩,应当对自身损失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提醒
假期将至,游乐运动场作为最受欢迎的娱乐场所之一,为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娱乐场所管理人员应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确保游乐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在醒目位置标明适合游玩的年龄及安全注意事项,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
广大游客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选择正规游乐场所,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系好游玩“安全带”,确保游玩过程健康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