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丨外开的门,背对的心,一场巡回审判修复了邻里情

2024-07-11 16:20
来源: 杨小雨(定中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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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装修之前,我们家就明确表态不同意他们把内开门改成外开门,结果他们不仅改了门,现在两个门还互相打架,真让人窝火。”小刘不满地说道。

小刘和小韩是襄江社区某小区同一层的邻居,交房之后,双方都沉浸在即将入住新家的喜悦之中。某天,小刘发现自家门跟小韩家的入户门“打架”了,原来是隔壁小韩家将入户门由内开合改成了外开合。小刘认为,外开门会影响到自己一家的出行,且存在安全隐患,一气之下将物业公司和小韩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陈丽婷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本案系相邻关系引发的纠纷,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应当从维系长远的邻里关系出发,从源头化解双方的纠纷。同时,承办法官向社区居委会了解到,小刘、小韩所处的小区是新小区,大部分业主都正在装修,为了发挥引导示范效应,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社区进行巡回审判。

经查看现场,小刘、小韩两家入户门呈直角夹角,相距不过二、三十公分,原本小区设计的内开合门,小韩将内开合门改造为外开合门。

庭审现场,双方各执己见。

小刘:他们家对外开门,占用了公共通道,挡住了外出,造成通行不便,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小韩:改成外开门房子变大了,也方便很多,进出门的短暂时间根本影响不到小刘。而且,小区里很多业主都改成了外开门,又不是只有我一家。

物业公司:小区确实有些业主私下协商之后改了门,我们也及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是效果并不理想。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又进行“背对背”调解,拿出《民法典》和类似案例向小韩解释法理,每个人都享有追求舒适生活的权利,但该项自由权利的行使也有界限,处理相邻关系必须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应当充分考虑相邻权利人的生活方便,为相邻权利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便利。一般入户门外的通道属于业主共同共有,由业主共同管理,外开房门对小刘生活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给相邻方造成妨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小韩同意改回内开合门,但是定制门重新更换至少需要两个月时间,而小刘则认为,虽然出现紧急情况的概率很小,但是一出现就会危及人身安全,必须立即改回。

见双方有缓和之势,承办法官又跟他们拉起家常,说透情理。“你们两家都是年轻人,本该高高兴兴地入住新家开启生活的新篇章,若要为这点小事影响了邻里和睦就因小失大了。门口的空间事小,公共安全事大呀!这门挨门的邻居,若是以后有了小孩,他们也自然能成为好朋友,门开着的时间可比关上的时间更长呢!双方友好协商,各让一步,问题不就解决了!”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小韩在一个月内改回内开门,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当负担起督促整改的义务。至此,这起邻里关系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居家贵和睦,近邻胜远亲,在日常相邻关系中,应当保持和谐的互帮互助关系,多换位思考,尊重相邻人的权利,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共同营造融洽的邻里氛围……”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结合此起巡回审判案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旁听人员普及了邻里关系领域常见的法律问题,同时还提醒物业和社区加强对小区内安全检查和矛盾纠纷排查,努力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小案”连民生,民生无小事。近年来,樊城区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心坎上,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