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看到小孩拿着家长的手机玩游戏、看视频的场景,而家长一旦不注意看护,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日,樊城区法院就对一起抢夺四岁小孩手机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19年1月1日中午,正值元旦假期,某广场长椅处,4岁的女孩小贝正拿着妈妈的手机看动画片,殊不知,一双“贼目”已经盯上了她手里的手机。
过了一会,在旁边观望的大强状若无意地走到小贝身后,趁小贝的妈妈与朋友攀谈时,突然从小贝身后闪出,一把抓过她手中的手机,在小贝还没反应过来时,大强的身影已消失在人群中......“妈妈,手机被抢走了!”小贝哭着大声呼喊,小贝的妈妈这才反应过来,赶紧借友人的手机报了警。
后大强将手机变卖,得赃款380元并挥霍一空。1月15日,大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1099元。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强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大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大强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大强退赔被害人小贝1099元。(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