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到底!樊城区法院按下“终本清仓”加速键

2024-08-22 10:23
来源: 崔凯丽(执行局)高 尚(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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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终本清仓”工作部署,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樊城区法院持续开展执行案件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坚持“控增量、去存量”工作目标,推动终本案件实质化解,顺利退出终本案件库。

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严厉打击拒执行为

张某与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占某应赔偿张某9.7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占某始终不肯露面,拒接法院电话,未在期限内履行,亦未如实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情况。经调查,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也没有固定工作且行踪不定。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依法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面对案件僵局,执行干警并未放弃,经过多渠道的跟踪调查,收到占某的最新行踪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采取行动,顺利找到占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鉴于占某躲避、抗拒履行的种种恶劣行为,执行干警依法对其作出15日拘留的处罚决定。面对拘留措施,占某当即转变态度,表示十分后悔,并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场一次性全部履行,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终本不是终点,樊城区法院扎实开展“终本清仓”专项集中行动,始终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用实用足各种强制措施,以强势出击打开局面,让“沉睡”案件焕发生机,以高压态势攻克旧存积案,按下“终本清仓”加速键。

依托终本管理平台 唤醒长期沉睡案件

王某与李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李某应赔偿王某各项损失6万元。2021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冻结、划拨李某3万元银行存款兑付王某,后因穷尽手段后未发现李某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遂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9月,王某到法院执行事务中心终本组窗口提供财产线索称,发现李某的工资卡线索,申请冻结该银行卡。时隔多年,原承办该案的执行干警已经调离,终本案件管理组干警在接到线索后,迅速找出了当时的案卷资料,立即制作冻结、划拨文书,赶往银行查询账户情况。经银行查询,该账户确实有固定交易流水,当即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划拨。

今年3月,终本案件管理组干警如约再度对李某冻结工资账户进行划拨时,发现该账户自上次冻结后就再无进款,执行干警判断李某可能私自变更工资账户了。当即传唤李某到院说明情况,并责令其将转移的资金交至法院,否则将对其进行拘留并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法律的威慑力之下,李某主动履行了所有赔偿款,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为进一步化解终本积案,彻底打消当事人“案件终本后没人管”的顾虑,2023年3月份,樊城区法院设立了终本案件管理组,实现对终本案件专人负责、智能监管、动态管理,做好终本案件的接待、财产线索核查、恢复执行办理、司法拘留等工作,着力助推终本案件实质化解,有序清仓。

深化“执破融合”改革 高效出清“僵尸企业”

刘某诉襄阳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机械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偿还刘某借款本金1300万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均未发现机械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终本案件库全面筛查,发现机械公司除本案外,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的案件尚有2件,执行标的额约480万元。同时,根据工商查询,机械公司于2009年设立,主要从事砼送泵及砼送泵车配件生产销售,该公司仍在存续期间,但执行干警在实地调查走访中发现,该公司已是歇业状态,明显无履行能力,后续也无经营可能。

樊城区法院“执破融合”团队经过深入调查和综合研判后认为,其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条件。相关情况反馈申请执行人刘某后,经刘某申请,执转破团队迅速启动破产审查程序,将机械公司移送破产审查,现破产案件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樊城区法院始终秉承“应执尽执、能救必救、当破则破”的原则,探索“执破融合”新模式,全面筛查终本案件库,梳理一批符合条件的“执转破”案件,加强府院联动、立审执协调,分类施策,妥善处置一批“僵而不死”的案件,努力实现债权人权益最大化,让“执行积案”良性出清。

建立“预查废”机制 严控终本案件增量

襄阳某银行就与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樊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指挥中心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发现,宋某在法院有多个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均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与银行联系,银行表示没有其他财产线索可提供。

若按照传统模式,虽宋某已“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银行仍需经过执行程序,凭借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方可申请债务核销,然而上述过程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为减轻申请执行人诉累,缩短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周期,樊城区法院积极适用“预查废”工作机制,在与银行进行沟通确认后,经严格审查,向银行出具《预查废证明》,银行凭借该证明即可对债务进行核销处理。

为深入推进执源治理工作纵深发展,樊城区法院积极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引入金融纠纷“预查废”工作机制,并发出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通过建立预查废工作机制,有效提升金融解纷执行质效,避免因程序空转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极大缩短了纠纷处理时间,减少终本案件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