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切口”推动“大变化”丨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改革

2023-10-27 10:00
来源: 王佳雯(执行局)

为切实发挥司法能动性,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破解企业在税收、工商、金融等多方面的壁垒,促进企业发展。樊城区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立足司法实践,从当事人生产、发展的需要出发,积极探索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重塑良好信用,助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何为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是指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人民法院为提高其履行能力,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如何信用修复?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同时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一)已如实详细报告其财产及收入情况;(二)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调查和处置其财产收入;(三)严格遵守限制消费令;(四)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可行的后续履行计划。

关于信用修复,樊城区法院做了哪些?

(一)加快制定工作方案信用修复“走出第一步”

为切实做好信用修复工作,樊城区法院主动与区税务局、区工商联及部分金融机构联络,探讨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的操作路径。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了《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信用修复内容、工作步骤等,对于已自动履行的民营企业,及时屏蔽失信信息、出具信用修复证明,解决相关当事人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二)信用预警同时用信用修复“前置一步”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樊城区法院创新适用“预告知”制度,在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未履行的情况下,向其发出《预信用惩戒通知书》,进行失信预警。明确告知失信具体情形和将要面临的信用惩戒,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同时,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向当事人解释自动履行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定,解除案件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推动案件执行完毕。改革实施以来,樊城区法院共出具信用修复证明6份,为企业卸下失信包袱。

(三)修复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信用修复“多走一步”

樊城区作为襄阳市中心城区,是经济、交通、信息、物流中心,辖区企业众多,但受疫情影响,近年来不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为助力挽救困境企业,樊城区法院将信用修复机制运用到破产重整企业,及时终止失信惩戒,屏蔽失信信息,并协调相关单位为其重塑信用体系,从法治层面助力企业重整复苏、重返赛道、加快发展。目前,已为襄阳雅可商务区开发有限公司、湖北佳贝食品有限公司、湖北楚工龙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破产重整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为企业涅槃重生消除障碍。

通过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不仅为企业重塑信用、重返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还推动了企业被执行人由被动履行向主动履行转变,保障了守信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形成良好的信用循环,让社会信用体系更有力量。下一步,樊城区法院将不断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并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纠正失信行为,为诚信社会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