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饭局引来七个月刑期,近五万元的赔偿

2019-08-26 16:03
来源: 办公室
作者: 陶芳芳

组局聚餐,却因他人的一个小小举动,就不分青红皂白地殴打他人,进而把自己送进监狱。近日,樊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


3月28日20时许,张某邀约同事汪某及网友郑某等人在樊城区某夜市街琚湾酸浆面馆吃饭。饭局持续到22时,胡某来到席间,走到郑某身后喊其离开,并随手拍了一下郑某的肩膀,此情此景被张、汪二人看到,认为是胡某在殴打郑某。要为朋友打抱不平的二人出面制止胡某,三言两语激怒了彼此后,双方拳脚相加,厮打起来。认为自己吃了亏的胡某拨打电话喊来龚某帮忙。龚某的到来,导致双方再次发生厮打,期间张某趁郑某将胡某、龚某往门外推时,顺手拎起凳子砸向龚某,龚某见势用左手挡了上去,惨剧就此发生,凳子重重地砸在龚某的左上臂,致其左侧桡骨骨折。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龚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2019年5月29日,龚某与张某达成赔偿协议,由张某一次性赔偿龚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8万元,龚某表示谅解,并不再追究张某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