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2021-03-05 11:19
来源: 原创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组成单位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一、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襄阳市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申诉、再审案件。

(4)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5)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6)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7)负责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负责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计划、装备财务管理、经费保障和基础建设工作。

(11)负责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12)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3)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为10个,分别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

(三)2021年部门预算组成单位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为三级预算单位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5322.17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4782.64万元增加11.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342.17万元,比2020年4079.64万元增长了6.44%;其他收入500万元,比2020年600万元下降了16.7%;上年结余(转)480万元,比2020年103万元增长了366.02%。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5322.17万元(包括基本支出3756.17万元,项目支出1566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增加11.28%,其中:公共安全5082.17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11.14%;社会保障和就业240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14.29%。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5322.17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增加11.28%,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新招录公务员的人员经费;二是解决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未上线问题;三是上年结余(转)牛首法庭和柿铺法庭建设经费480万元。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822.17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182.64万元增长了15.2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42.17万元,比20120年4079.64万元增长了6.44%;上年结余(转)480万元,比2020年103万元增长了366.02%。

2、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822.17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长了15.29%,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120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6.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36.17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1.52%;项目经费支出586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13.79%;上年结余(转)项目经费480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366.02%。

3、财政拨款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进公务员的人员经费。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4342.17万元,比2020年4079.64万元增长了6.44%,增长的主要原因与财政拨款支出增长原因相同。其中:

1、基本支出3756.17万元,比2020年3564.64万元增长5.37%,其中:人员经费312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36.17万元。

2、项目支出1086万元,比2020年下降2.67%。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756.17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长了5.37%,其中:

1、人员经费312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0万元。人员经费比2020年增长6.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等因素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636.1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77.63万元,资本性支出58.54万元,总数和上年基本持平。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7万元下降了13.5%,其中:

(1)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60%;

(2)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与2020年32万元相比,下降了6.25%。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法院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都有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636.17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577.63万元,资本性支出58.5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和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26.64万元基本持平。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

办公费167.63万元(其中日常办公费145.63万元、取暖费22万元)、水电费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万元(包括车燃费15万元、车修费11万元、车保险4万元)、维修费5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2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8.54万元、车改补65万元及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万元。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653.5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3.54万元(其中,燃油费15万元、新增资产配置58.54万元、维修专项经费100万元);

2、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480万元(牛首法庭和柿铺法庭建设经费)。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全院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金额58.54万元,比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88万元下降了33.4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2021年资产配置限额控制,相应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有所下降。

新增资产主要为房屋480万元,20套办公桌椅4万元、1套机要通讯设备21.9万元、1套科技法庭设备26.64万元、10台空调6万。经费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54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 (转) 480万元。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我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支付因办案业务需要到外地出差所产生的差旅费用;支付卷宗邮寄 、文书送达等产生的费用;支付根据最高院和省高院要求拟定的培训计划安排而产生的培训费用;支付人民陪审员产生的交通补助及误餐补助等费用;支付干警的服装费用。项目当年预算8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7万元,其他资金500万元。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4个,其中:社会效益指标2个,产出指标2个。项目年度目标:按照年度办案工作部署,依法完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办案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樊城区高质量发展,保障本年度审判活动有序高效的开展,维护社会稳定,调整社会关系,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高标准、严要求,发挥职能,服务大局;提高审判质效,确保办案公正;坚持从严治院,建设优质法院。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4个,其中:数量指标2个,成本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  

(十)其他事项

本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