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法院出台诉前鉴定工作办法

2023-02-15 12:48
来源: 原创
作者: 张诗伊(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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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持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樊城区法院出台了《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诉前鉴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诉前鉴定的案件类型、适用条件、鉴定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切实为诉前解纷提供了新途径。

 

01诉前鉴定是什么?

诉前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前,经一方当事人申请或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后,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司法活动。诉前鉴定和诉中鉴定的鉴定意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02诉前鉴定的适用范围和申请条件?

目前,樊城区法院开展的诉前鉴定包括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申请诉前鉴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申请诉前鉴定的案件必须属于我院管辖;

2.申请人是与诉讼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诉前鉴定请求、有需要鉴定的事项和理由、有与案情和鉴定相关联的证据;

4.被申请人同意进行诉前鉴定。

 

03诉前鉴定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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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诉前鉴定的优势有哪些?

加快解纷进程

通过诉前鉴定,当事人对案件的基本情况、关键事实、争议焦点有了专业性的意见参考,有助于当事人预判诉讼风险,提出更合理的诉讼请求,加快诉前调解工作进程,提升纠纷化解率。

降低诉讼成本

诉前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出具的鉴定意见更具权威性和公正性,避免了因在诉讼中当事人对单方委托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而导致二次鉴定的情况,解决了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的困境,防止因重复鉴定增加当事人诉累。

提升审判质效

诉前鉴定统一集约化办理,有效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化解办案过程中因涉及鉴定导致审理周期拖延的问题。诉前调解不成转入诉讼的案件,诉讼中可直接采用诉前鉴定意见,为后续案件的快速审理打下基础。

 

下一步,樊城区法院将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构建“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新模式,努力推动纠纷在诉前及时得到实质性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