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2022-09-09 15:25
来源: 原创

 

目录


一、2021年部门决算组成单位

二、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二)法院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三、2021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名词解释

 

 

 

 

一、2021年部门决算组成单位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二、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襄阳市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申诉、再审案件。

4)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5)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6)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7)负责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负责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计划、装备财务管理、经费保障和基础建设工作。

11)负责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12)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3)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院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为10个,分别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

三、2021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法院收入支出总决算5493.43万元,比5219.15万元增长274.28万元,增幅5.3%。其中:

1.收入总计5493.43万元,具体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375.74万元,比上年4329.93万元增长45.81万元,增长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增资

2)其他收入1117.69万元,比上年889.22万元增长228.47万元,增长25.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拨款增加解决养老保险欠费问题资金

2.支出总计5493.43万元,具体包括:

本年支出合计5493.43万元,比上年5219.15万元增长274.28万元,增5.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使用其他资金用于补缴以前年度社保欠费另外支付劳务费、维修费设备款等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253.43万元,占比9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万元,占比4.4%。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4375.74万元,比上年4329.93万元增长45.81万元,增长1.1%

1.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375.74万元,具体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75.74万元,比上年4329.93万元增长45.81万元,增长1.1%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的正常增资

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375.74万元,具体包括:

1)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375.74万元,比上年4329.93万元增长45.81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相比上年略有增长。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4342.17万元增加33.57万元,增幅0.0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包括:人员经费支出3,280.3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20.17万元,项目支出475.18万元,年末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135.74万元,占比9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万元,占比5.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00.56万元,比3709.34万元增长191.22万元,增长5.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社保、医保等调整引起人员经费相比上年增长。其中:

1.人员经费3280.3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20.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60万元。

2.公用经费620.17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44.67万元,资本性支出75.5万元。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1省级统管法院三公经费包括: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公务接待费。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26万元,与2020决算数32.18万元相比下降6.18万元,降幅19.2%2021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总额为32.0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2020预算数37万元相比下降5万元,降幅13.5%。其中:

(一)公车运行维护费决算26万元。与年初预算30万元相比下降4万元。与2020决算数32万元相比下降6万元,18.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二)本年度公车购置数为0,公车保有量为10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与年初预算2万元相比减少2万元,下降幅度100%;与2020决算0.18万元相比减少0.18万元,下降幅度100%。年初预算和决算数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全年公务接待批次0次,接待人次0人。

)因公出国(境)费用0本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均为0。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0.17万元,其中:办公费112.87万元、印刷费22万元、水费32.54万元、电费31.78万元、邮电费1.06万元、取暖费29.34万元、维修(护)费35.93万元、公务招待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15.4万元、工会经费57万元、福利费73.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8.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0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5.5万元。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636.17万元下降16万元,降幅为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进行了一般性支出的压减,减少机关运行相关开支。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341.7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金额182.32万元;工程采购支出金额0万元;服务采购支出金额15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共计341.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112月31日,法院资产系统账面共有车辆10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一级项目2个(含二级项目4个),资金255.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3.7%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部分项目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的预算编制基本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取得一定产出及效益成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2021年度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5.18万元,执行数为255.18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办案件数21478件、各类案件结案率93.76%,办案经费≤100%,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00%,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年初预算项目明细设置不全面。主要原因是在编制预算时,未能以全面和长远的眼光,充分考虑本院的实际需求,充分预估可能发生的各类支出。及时跟各相关业务部门沟通,设定更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加强部门之间协调,督促改进,确保下一年预算编制绩效指标进一步细化和相对准确,各项指标值均能落实到位。

下一步改进措施:明确主体,加强主体责任。制定措施,提高效率。工作细化,严格项目管理严遵法律法规,确保招标合法合规

2.2021年度“两庭”建设(修缮)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8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疫情影响,这两年工作重点都投入到抗击新冠疫情和常态化防控上。2021年度又逢换届,加之牛首法庭新建项目建设用地于2021年9月15日才被省政府鄂政土批(襄) (2021) 171号文件批准,因而导致我院牛首法庭建设项目手续办理进度缓慢,征地周期过长,无法在2021年进行开工建设,专项建设资金被收回。柿铺法庭因无合适建设地块,拟报请取消项目,所以本项目本年度未执行

下一步改进措施成立工作专班,细化责任,由专人办理相关项目建设工作,切实提升资金执行和使用效率

3.2021年度法院系统房屋维修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2021年度省财政下拨专项经费100万元,因与2020年申报的金额差距较大(申报498万元),导致设计、预算编制、财政评审、项目招标等相关手续都要重新办理,故100万元维修专款在2021年度未能建设使用,年底被省财政厅收

下一步改进措施:成立工作专班,细化责任,由专人办理相关项目建设工作,切实提升资金执行和使用效率。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法院充分发挥指导、督促、协调作用,加强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管理;完善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库,系统规范和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根据绩效结果,进一步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进预算资金合理分配,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21年度省级统管法院决算公开表见附件,省级统管法院2021无政府性基金收支、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故2021决算公开表中表8《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9《20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公开表数据单位均为万元,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分项之间存在细微的差额。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补助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机关服务:指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案件审判: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其他法院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附: 1、2021年度省级统管法院决算公开表(表1-9

2、2021年度省级统管法院绩效自评表


   表1: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表2: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xls

   表3: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xls

   表4: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表5: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表6: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xls

   表7: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表8: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表9: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省级统管法院绩效自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