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

2022-09-29 17:05
来源: 立案庭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9日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特邀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

第二条 特邀调解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拥有三名以上符合特邀调解员条件的专职或兼职调解员;

(二)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充分的保障条件;

(三)具备规范的工作规则;

(四)具备严格的职业道德标准、健全的投诉惩戒程序和职业培训机制。

第三条 特邀调解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有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二)品行良好、公道正派、遵纪守法、热心调解工作,具备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

(三)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经验;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和公民,经审查后纳入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册,实行名册管理制度,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或当事人申请,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调解,可以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案建议;

(二)通知当事人调解时间、地点,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规则、调解程序、调解协议效力等事项;

(三)完成调解过程中的调解笔录和协议制作,记载当事人无争议事实;

(四)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在线调解,确不宜线上调解的,应及时转为线下调解;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列明的以及委派、委托法院要求配合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条 特邀调解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强迫调解;

(二)违法调解;

(三)接受当事人请托或收受财物;

(四)泄露调解过程或调解协议内容;

(五)其他违反调解员职业道德的行为。

当事人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投诉,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并作出警告、通报、除名等相应处理。

第七条 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的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并上传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送达双方当事人,如需进行司法确认、出具调解书等直接转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

第八条 立案庭负责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定期对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进行业绩考核,对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特邀调解员名册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属调解组织
贵德安1953年11月10日樊城区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
杨家根1955年6月2日樊城区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
郭兆连1953年12月4日樊城区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
李明贤1961年10月1日襄阳市房产和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梁文文1990年6月18日襄阳市房产和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余国政1961年7月29日襄阳市房产和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徐爱华1965年10月25日襄阳市房产和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施阳1971年1月21日襄阳市樊城区工会职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
马胜明1955年11月18日襄阳市樊城区工会职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
刘乐华1967年1月29日襄阳市樊城区工会职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
张晖1981年11月24日襄阳市樊城区工会职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
张杰萍1958年7月1日襄阳市樊城区工会职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
辛天成1958年1月13日襄阳市樊城区工会职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
张险峰1965年3月28日襄阳市樊城区工会职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
刘静1986年8月7日襄阳市金融消费保护与纠纷调解中心
李梦娇1988年7月17日襄阳市金融消费保护与纠纷调解中心
鲁呈1988年4月15日襄阳市金融消费保护与纠纷调解中心
张秋景1987年10月17日襄阳市金融消费保护与纠纷调解中心
杨红宇1971年3月1日襄阳市金融消费保护与纠纷调解中心
李亚东1976年7月7日襄阳市金融消费保护与纠纷调解中心
李晓林1973年3月20日襄阳市金融消费保护与纠纷调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