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人民法院 樊城区中原街道办事处 关于共建“无讼社区”试点工作方案

2022-06-02 09:09
来源: 樊城区法院

樊城区人民法院

樊城区中原街道办事处

关于共建无讼社区”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解决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打造高标准、高质量“无讼社区”,切实提升社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经研究决定,以铁路社区为试点,共同创建“无讼社区”,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构建平安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强综合协调,合力发挥好人民法院在处理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及时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无讼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情况,成立无讼社区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耿宏伟   樊城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副组长:王舒为   中原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员:杨全胜   樊城区法院立案庭庭长

        龚新涛   中原街道办事处铁路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全胜兼任,成员为铁路社区副主任郭佳、樊城区法院法官张挺、樊城区法院法官助理杨小雨。

三、工作原则

(一)不违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

(二)尊重公序良俗,倡导诚实信用;

(三)尊重当事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意愿;

(四)源头预防,主动化解;

(五)和解、调解优先;

(六)公平公正,便民高效。

四、工作目标

(一)社区调解介入率不低于90%。社区调解介入率=社区调解五类纠纷数/(社区调解五类纠纷数+未经社区调解直接诉讼的五类纠纷数)×100%。  这里的五类纠纷是指在社区常发、易发且适合调解的五类纠纷,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相邻权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社区调解介入率是对社区介入纠纷调解积极性的评价。  

(二)社区调解成功率不低于80%。社区调解成功率=社区调解成功的五类纠纷数/社区受理的五类纠纷数×100%。该项指标是对社区调解队伍调解能力的评价。  

(三)司法确认适用率不低于90%。司法确认适用率=申请司法确认案件数/调解成功且未当场履行的纠纷数×100%。该项指标是对社区引导当事人适用司法确认制度积极性的评价,目的是减少调解成功后“回头诉讼”的现象。

   (四)调解自动履行率不低于80%。调解自动履行率=调解后自动履行的纠纷数/调解成功的纠纷数×100%。该项指标是对社区实质性化解纠纷能力的评价,目的是减少“调成事不了”的现象。  

(五)万人成讼率低于街道平均值且呈下降趋势。万人成讼率=人民法院受理的该区域内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数/统计部门公布的年末该区域常住人口数。社区万人成讼率在可比区间内呈下降趋势,并且应低于同期街道平均值。  

五、工作措施

(一)创新诉源治理模式

1.“无讼社区”应当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在樊城区法院的指导下,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对接和多元解纷协作,对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依法先行调解。要恰当借助乡规民约,尊重善良风俗和社情民意,创新调解工作方法,力求从根源上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2.樊城区法院应当加强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应铁路社区的邀请,可以提前介入重大纠纷的调处,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3.樊城区法院与铁路社区应当开展定期业务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巡回培训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等参与创建人员,指导基层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4.在铁路社区常态化派出一名法官及法官助理,为社区提供调解指导、法律宣讲等司法服务,同时帮助社区进行自治规范化建设;安排一名专职调解员对接社区调解工作,形成由法官及法官助理指导专职调解员,再由专职调解员与社区特邀调解员、网格员对接服务居民开展日常调解及调查的工作模式。在调解工作中,社区调解员与网格员遇到的法律问题可由专职调解员汇总后定期交法官及法官助理,法官及法官助理在三日内给予回复指导,确保调解工作在专业的法律指下高效运行。

(二)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1.樊城区法院与铁路社区应当灵活运用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公开、观摩庭审、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对汇聚到无讼社区的矛盾纠纷,应当加强诉前辅导释明工作,帮助当事人认识、评估可能的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选择最优方式解决纷争。

2.对群众进行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宣传,激励群众向上向善、见贤思齐。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显示屏、微博、微信、报纸等方式宣传社区调解优势、诉源治理工作成效、相关法律小贴士等,每年挑选2个以上案例,在铁路社区公开审理,组织各类群体现场观摩接受法治教育,提升法治素养,形成守法尊法敬法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机制

1.樊城区法院应当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信息化平台、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信息化建设成果,广泛运用在线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审查、在线送达等在线方式开展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工作。

2.联合铁路社区,固定专门场所,优化专业配置,积极打通社区矛盾化解与多元调解、诉讼调解的绿色通道。对社区发生的家事纠纷、邻里纠纷、物业服务纠纷等先由社区调解,调解不成的再交街道办的“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未调解成功的由“诉调对接中心”出具证明后,再转入法院进行诉前调解或诉讼调解,形成社区--街道办—法院的三级递进式调解体系。

3.对于辖区调解成功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纠纷,无讼社区应当引导、协助当事人向樊城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提高调解协议的履行率。樊城区法院对于已立案受理的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并且优先分流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中原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2日